通知|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
时间:2023年11月05日点击:次【
加入收藏
】【
字体:
大 中 小
】

有关单位:
《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》(附件1)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落实。
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在使用前应向我委申请,并填写《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2),经审核取得授权后,在授权范围内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



本文摘自: 微信公众号(充电桩资源)